新疆:調整2018年自治區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2019-10-12 00:00:00 了解更多
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近日下發《關于調整2018年自治區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對2018年自治區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全區將有8044人受益。 調整范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調整時間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是自治區連續第15年調整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水平,以往調整工傷保險待遇為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內容,今年在調整以上三項待遇的同時增加了調整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期間的交通、住宿補助費標準內容,擴大了受益人群。 此次調整的標準為: 一是提高傷殘津貼標準。傷殘一級每月增加229元,傷殘二級每月增加193元,傷殘三級每月增加181元,傷殘四級每月增加175元,傷殘五級每月增加139元,傷殘六級每月增加129元。調整后,月人均將增加194元,其中1-4級因工傷殘人員月傷殘津貼人均可達到3249元。 二是提高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8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調整后,月人均將增加84元,人均撫恤金可達到1410元。 三是提高生活護理費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調整后,月人均增加98元,生活護理費人均達到1644元。 四是提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期間的交通、住宿補助費標準。針對工傷職工反映的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期間的交通、住宿補助費標準低的問題,經自治區人社廳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此次待遇調整一并進行調整,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锻ㄖ芬幎ǎ郝毠ぷ≡褐委煿幕锸逞a助費調整為每人每天26.5元;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期間的交通費,火車硬臥(軟臥憑據支付40%)、高鐵或動車二等座、輪船三等艙、汽車據實報銷(繞道的交通費用及飛機、包車或其它不合理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救護車憑據支付50%。住宿費憑據報銷,按省會(含計劃單列市)所在地120元,地、州、市所在地100元,縣城所在地80元的標準給予報銷。 按照《通知》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將工傷(亡)職工調整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待遇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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