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繼續深化建筑工程領域職稱制度改革 2019-10-22 00:00:00 了解更多
近日,廣東省人社廳聯合省住建廳印發了《廣東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 《方案》對建筑工程領域設置建筑設計、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和建筑材料等四個專業,未來將根據建筑工程技術工作實際變化和需要進行合理調整。 《方案》規定建筑工程領域的職稱分為三個層級五個等級,即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暢通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方案》對各等級職稱設置了符合行業實際的評價標準。既堅持突出品德、業績、能力,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的原則,又堅持干什么評什么的原則,積極構建科學評價體系。評價標準充分體現建筑工程技術人才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和創造性等特點,綜合評價建筑工程技術人才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把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解決復雜技術問題、工程項目設計、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產品質量提升、技術應用推廣、成果轉化等方面的能力納入評價標準。相應淡化論文的要求,發明專利、行業技術標準或者有分量的技術研究報告也可作為學術成果,支持更多的專業技術人才立足崗位做出實際業績和貢獻。 《方案》提出,將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具體而言,獲得?。ú浚┘壱陨峡萍汲晒?、專利獎以及被認定為“廣東省傳統建筑名匠”的高層次人才可不受學歷、資歷、業績成果等條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報高級職稱。此外,不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方案》指出,為促進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制度有效銜接,獲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工程類研究生層次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同時,《方案》從建筑行業實際出發,規定由國家、省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粵東西北地區服務鍛煉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含省行業主管部門選派的專業志愿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審;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采取“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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